一一、办理新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
3.办证前,读者应在总服务台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4.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种等次,每本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5.即日起在我馆所办的借阅证与厦门市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6.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
7.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
二二、退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纳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借阅证挂失的方式: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3.借阅证挂失后,可携带押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纳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