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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

2014-04-09阅读 1768分享 5
翔安图书馆
微信号:xiangantsg

1、文献借阅区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

2、开通借阅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代替。

3、查询图书时请轻拿轻放,取下的图书就近平放在书架或书车上。

4、每本社会保障卡每次所借图书不能超过读者所交押金,借期21天。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滞还金0.10元,以此类推。

5、图书借阅期限已到但仍需要阅读的可办理续借,续借期21天,续借期从读成者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计算,每册图书最多只能续借1次,已超期的图书不得办理续借。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有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罚。

7、读者借还图书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离开咨询台后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读者自负。

8、读者应爱护图书,并按期归还。

9、请勿吸烟,需吸烟者请到室外广场。

10、请勿喧哗,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11、请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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